一宗劳资纠纷争辩合同真假

劳资双方发生纠纷,当事人李小姐说公司与她根本没签劳动合同,而公司方却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签有李小姐名字的劳动合同。这份劳动合同到底是真是假?昨日,该案原定在深圳中院开庭,因为法院同意了李小姐的鉴定申请,案件推迟开庭。

当事人李小姐原是深圳市银燕时装有限公司的员工,去年2月入职,同年7月离职。去年7月29日,她向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加班工资64000余元及50%的经济补偿金3万多元,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万元及其他赔偿金,并补缴在职期的社会保险。仲裁机构在去年 11月作出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李小姐加班工资3万余元,为李小姐办理社会保险。

仲裁后双方均不服,后诉至福田法院。李小姐要求公司支付64000余元加班工资及25%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万元及其他款项,公司方则请求判令他们无需支付3万余元的加班工资,以及无需为李小姐办理在职期间社保。

今年2月,福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时装公司无需支付李小姐加班工资3万余元,驳回李小姐的诉讼请求。一审认为公司提交了签有李小姐姓名的劳动合同,虽然李小姐对签名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其在仲裁过程中及一审指定举证期限内均未申请笔迹鉴定,因此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针对加班工资等项,一审也认为李小姐主张的依据不足。(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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