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间休息时发生意外属工伤

邵某是某建材公司的职工。2009年4月10日,邵某在推完一车料后,坐在工作间休息时被一辆倒车的装载车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邵某的近亲属在要求依法追究装载车司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建材公司进行工伤赔偿。建材公司以邵某是在休息时发生意外为由予以拒绝。邵某的近亲属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引起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工间休息是职工劳动过程中的客观需要,是劳动的一部分。邵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依法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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