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转让后 工伤保险待遇谁承担

案 例:
“李文强同志你好,由于你原单位的资产进行了转让,从下月起,你的伤残津贴将被停发。”单位的一份通知,让李文强大吃一惊。 “难道原单位的资产进行了转让,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就没有了吗?”他决定先到单位去问个明白。
李文强是某物流公司的一名老货运工,当初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年前,李文强在一次搬运货物时,因货物从高空坠落,将其腰部砸伤。虽然单位没有给李文强参加工伤保险,但经过他和家人的努力,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为他认定了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物流公司由于无法为李文强安排适当工作,于是按月发给其伤残津贴。两个月前,李文强的原公司进行了资产转让,没想到新的单位领导竟给李文强发出了这样的通知。
在承继资产的新公司老板办公室里,李文强讲述了自己因工受伤的经过,并拿出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可公司老板态度强硬地说:“我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也想照顾你的生活,但你的工伤是发生在以前的公司,你没给我们企业创造任何效益,我们就没有给你支付伤残津贴的义务。在公司资产转让中,原公司也没有专门提出你的问题。所以,你还是去找原来的公司领导吧!”
李文强很清楚,原来的公司领导因企业一直亏损,已在公司资产转让后自己出去干了个体。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再次找到了当地劳动保障局的马科长。
马科长对李文强的情况很清楚,两年前就是他帮着李文强认定的工伤。听完李文强的叙述后,马科长说: “老李师傅,像你这种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新的承继公司是要负责你的工伤津贴发放的。这样吧,我给你一本 《工伤保险条例》,你先自己学习明白了,再去找新公司的老板。如果他还不给你支付伤残津贴,你再来找我。”
“《工伤保险条例》上真有这样的规定?”李文强疑惑地问道。 “你看,就在这。”马科长从 《工伤保险条例》中找到了有关章节,用红笔给李文强划了出来。 “马科长,我能有今天的生活,真是多亏有了 《工伤保险条例》,多亏有给员工做主的劳动保障部门啊!”仔细地看过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李文强感慨地说道。
分 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所以,用人单位在分立、合并、转让时,应当就原单位工伤职工待遇相关问题作出安排。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