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参加体育活动受伤是工伤吗

问:我们是深圳一家外资公司,2009年8月份我们公司组织员工进行了一场体育比赛活动,其中有一个员工手被摔断了,住院治疗了很长时间,该员工家属认为是工伤,我们公司认为员工不是因工作原因而受伤,而是在娱乐活动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公司的理解对吗?该员工能够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答:该员工参加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而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中明确规定,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函〔2005〕31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辽政法〔2005〕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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