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一样能认定工伤

付先生:我2005年7月就到南京某工地工作了,2009年8月30日,我在工地施工时不慎摔伤,腿、膀骨折,工地负责人将我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现在还在住院,医生说可能影响以后工作。我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平时凭单位发的工资卡领取工资。请问我如何向单位申请赔偿?
律师:虽然你与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根据你所述事实,你与单位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如果你所在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30日内未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你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如果你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你可向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根据鉴定结论,向单位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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