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老工伤”维权 劳动仲裁:赔偿28万

“因公受伤35年了,一直没有享受到工伤待遇。这次依据有关政策,为"老工伤"维权,受到了涪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裁决原单位赔付28万余元,我们一家终于看到了苦尽甘来的一线曙光。”昨(19)日,64岁的市民王远禄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68888欣喜地说。
王远禄原是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人,1977年11月,他从建筑工地12米高处摔下,因公受伤,造成颈6椎体外伤性骨折,高位截瘫。35年来,王远禄病残卧床,仅依靠微薄的退休金生活和治病。
反映
“老工伤”瘫痪在床被“正常退休”
2010年3月,王远禄在华润雪花啤酒(绵阳)有限公司的儿子王欣因公死亡。在解决其善后和亲属及父母供养问题时,才发现王远禄享有退休养老金,其工伤瘫痪在床一事无从查找,老伴因而也不能享受儿子因公死亡的供养待遇。
王远禄妻子何群华随即向社保部门咨询,得知丈夫原工作的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1998年6月9日由市工商局注销,更名为绵阳市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远禄在涪城区社保中心的档案资料显示,其1989年11月退休。2001年6月30日前,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79名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购买了社保。资料中未显示王远禄工伤、伤残情况。何群华这才得知,因工伤瘫痪在床的丈夫,原来是被单位“正常退休”的。
王远禄认为是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过错,导致了他后来无法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社保部门为“老工伤”给予的工伤待遇。于是在去年2月22日,向涪城区劳动部门提出了“老工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仲裁
劳动部门经审理裁赔28万余元
涪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王远禄确系1977年11月18日,在汽车三十八队建筑工地的工作中受伤,多位单位职工证实当时“发生工伤事故,确属工伤”。经审理查明,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对王远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符合“伤一级,完全护理依赖”。同时,经审理还查明,王远禄退休时,单位未按照1978年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因公伤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发给退休费及护理费。
去年11月3日,涪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认为“劳动者因公受伤,用人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规,给予劳动者工伤待遇”。裁决在30日内,被申请人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远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052元、支付工伤津贴58546.8元;支付申请人王远禄完全护理费162630元。
不服
建筑公司已向法院起诉
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劳动仲裁辩护时称,“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按照工伤发生的时候享受”,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提出了“究竟应当不应当在现在执行”的疑问。认为“申请人是按当时法律条例享受的工伤待遇”,其“要求纳入老工伤统筹”,因“已经转入社保”,所以“不适用老工伤的法律”。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四川春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继良。李继良律师说,万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此仲裁不服,已经向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记者请其谈谈对于这起劳动争议的看法,李继良律师表示:“没有啥子观点,一切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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