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存在3种情形:一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过失性解除;三是非过失性解除。对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可以随时解除,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第三种情形,需要提前30天通知,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实践操作中,企业通常会使用第一种情形,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企业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关于录用条件的前置性约定或者说明。这种约定或者说明,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入职须知、员工手册中加以体现。
1、什么可以作为录用条件?总体上一般包括,能力因素,如学历、经历、资质、绩效、还包括试用期考核成绩等;态度因素,如遵章守纪等;身体因素,有无特殊疾病;法律因素,有无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证明等。
2、录用条件的披露方式:如招聘广告、岗位说明或者描述、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特别约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