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种情形

在下面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孙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将于2011年2月1日到期,但2008年3月1日,由于孙某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孙某办理了退休手续,自2008年3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于是通知孙某,终止了与孙某的劳动合同。孙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裁决驳回孙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点评由于孙某已经经开始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死亡劳动者死亡,由于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消失,劳动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不能继续提供劳动服务,用人单位当然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2)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劳动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中,《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3)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依据主要在《民法通则》中,《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劳动者符合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条件,用人单位就有权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是在人民法院裁决劳动者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人时,用人单位才有权终止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或者失踪宣告,但能不能恢复劳动关系呢?我们认为,撤销死亡或者失踪的宣告,是对身份关系的恢复,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关系都能恢复,劳动关系终止就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可能恢复,否则那就是中止,,因此宣告死亡或者失踪被撤销后,劳动关系是不能恢复的。

员工被宣告死亡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胡某是某单位职工,2004年,胡某在一次外出登山过程中失踪,2008年,胡某的妻子向法院申请宣告胡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胡某死亡。在人民法院宣告胡某死亡后,单位终止了与胡某的劳动合同,胡某的妻子要求单位支付胡某经济补偿金,单位不同意支付。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点评胡某被依法宣告死亡,胡某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误解,认为只要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仍然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只要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秦某担任某公司程序员,月工资5000元。2008年10月秦某与公司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以月工资5000元的标准继续按照原合同与秦某续签劳动合同,正好秦某找到一家新公司,月工资8000元。于是秦某不同意续签,公司只好为秦某办理了离职手续。秦某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公司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是秦某不同意续签,因此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秦某认为,自己在公司工作一年,现在自己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秦某提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公司维持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但秦某不同意续签,因此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裁定驳回秦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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