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需立即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并出具离职证明

立即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间时,应当立即支付应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等,不得拖欠。但现实中由于企业从财务制度的原因,都拖到工资发放日结淸,有些企业为防止员工不配合交接工作以及其他一些原因,故意扣留员工的一部分工资,其实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吋,用人取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对未按时支付的,《劳动合同法》第85条也作出了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目前大多数企业并没有为离职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大多数劳动者也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因为,目前大多数用人单位在录用新员工的时候,并没有要求提供这些证明,只有在一些比较大的企业或者外企,才要求新员工提供这些证明。其实早在1996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15条就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亨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诎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随着我国劳动制度的完善,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都应该要求员工提供与前一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很多用人单位因为与员工产生了纠纷,故意不给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对此也做了规定,其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企业的是,在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时,应当让劳动者签字,证明已经收到了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同时用人单位在为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一些主观判断用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与离职员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生过纠纷或者员工表现不好,或者因为在离职过程中双方发生过争议,有的用人单位位在离职证明中故意写了员工不好的话语,影响了离职员工的就业,最后双方又因为离职证明的问题发生纠纷,甚至再引起官司,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应及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几年前小居通过熟人介绍进北京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工作,具体负责房屋置换、购房、房贷等工作。小居每月工资为1000元,另外根据工作业绩每做成一笔业务按金额提成。2008年6月,合同到期后,由于公司对小居表现不满,终止了与小居的劳动合同,没有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小居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一开始不同意,后来被迫同意。在小居办理完工作交接后,小居要求公司为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便申请失业登记,但公司由于对小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事情不满,一直拒不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致使小居既没有办法领取失业金,在找到新工作后也没办法上班。于是小居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为小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赔偿小居损失5000元。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就要为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不及时出具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离职员工的)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该同志自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单位工作,双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无任何纠纷。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存档)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该同志自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单位工作,双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无任何纠纷。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公司出具的上述内容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签字人:____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