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瞌睡被辞退保安告公司 法院支持辞退行为

案 例:
保安小王值班期间打瞌睡被公司发现了,因为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服气,他不服重新的工作安排,严重影响了工作开展,最终,公司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小王不服气,起诉到法院,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的辞退行为合法。小王是南安市人,今年28岁,2003年12月,他来到厦门一家旅行用品公司担任保安,至今已经6年有余,2008年12月,他成为了保安班长。今年以来,他这位“老员工”因被多次发现值班的时候在岗位上睡着了,受到了公司的处罚。小王心中非常不满,多次找公司理论。更令其难以接受的是,今年4月20日,他收到了公司的一纸辞退通知书。不服气的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2万余元、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0余元和加班工资1万余元。
分 析:
公司方面认为,自今年4月7日起,值班的小王先后三次在凌晨时分睡着。公司已经先后给予他多次处理。但小王仍不思悔改,最终,公司才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在庭审中最终认定小王的睡岗事实真实存在,并且公司事先规定的公司管理章程和保安条例合法并经公示,理应对员工发生效力,因此,公司做出的处罚和辞退行为合法有据,受到法律支持。
关于小王提出的加班工资的问题,双方都提供了加班的相关证据,而公司提出的考勤表更为有效规范,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官提醒市民,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