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否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赵女士在一家公司担任财务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但因为老板的一位亲戚要担任财务工作,于是单位要求赵女士从事行政工作,每月工资变为1200元。赵女士表示不同意,认为自己不适合干行政并且调动岗位要协商一致。但不管她同意不同意,单位就发出一份通知书,宣布她今后从事行政工作,双方于是发生争议。赵女士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赵女士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律师点评】

劳动合问的变更,是指劳动合问生效以后,未履行完毕之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土协议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的情况,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分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劳动合同,但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本案中,仅仅是由于老板的亲戚要担任财务工作,公司就对赵女士进行调岗调薪,而该变更并没有取得赵女士的同意,同时也不符合其他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因此,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无效的。

【企业防范】

为了确保调岗、调薪、调职的过程中尽量少发生争议,减少法律风险,用人单位不但要在调岗调薪的过程中注意技巧,而且要在劳动合同签订、日常管理中就要预防风险的发生,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应对措施,以供企业参考:

1.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调岗、调薪、调职的弹性条款。

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该增加关于调岗、调薪、调职的弹性条款。例如:甲方(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及乙方(劳动者)的身体情况、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职务、工作岗位,并根据甲方的效益情况、乙方的工作贡献等调整乙方的工资。

2. 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调岗、调薪、调职的情形,并且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除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调岗、调薪、调职的弹性条款外,最好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对调岗、调薪、调职的具体情形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在作出重要的规章制度时要进行公示,最好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

3. 制定好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用人单位只有制定了岗位职责,明确了员工的工作职责,才能对员工进行考核,考察员工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制定岗位职责,就无法考核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就无法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4. 做好日常考核工作。

岗位职责制定出来后,还要做好员工日常工作的考核,要有明确清晰的考核制度和考核记录,因为调岗、调薪、调职的证明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日常的考核。

5. 对要调岗调薪的员工提前就要注意考核,加强考核证据的保存。

很多用人单位对于员工的调岗调薪都是领导临时拍脑袋决定,总想今天作出决定,明天就要更换员工的岗位和工资,这是不现实的。如果确实因为员工能力有问题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就要提前做好岗位考核,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一旦发生纠纷时,也有合情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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