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违法的法律责任

1.侵害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劳动合同法》第85条列举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的四种情形。―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是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下列法律责任:一是责令限期改正。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有关工资报酬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二是赔偿金。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强迫劳动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范《劳动合同法》第88条列举了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范的四种违法情形:一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是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是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是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对此规定了以下三种法律责任形式:一是刑亊责任。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范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强迫劳动罪、重大责任亊故罪;二是行政处罚,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的只能是国家公安机关,处罚的根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分为簧告、罚款、拘留;三是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范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略偿责任。

【基本案情】

山西晋城市政府2007年6月21日发布消息称,截至6月20日,晋城市初步摸清该市共有小砖厂480个,其中有营业执照的153个,办理土地手续的306个。晋城市委书记李庫红向山西省政府督查组汇报时表示,在“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民工”行动中发现,目前晋城市仍有2/3的小砖窑无营业执照。晋城、临汾、运城三个地级市是重点整治的黑砖窑地区。据记者调查,在山西永济一家叫屯里的黑砖厂干苦力的陈才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有十五六人,每天从凌展3点干到晚上12点,有3个永济人当监工,谁要是不听话想逃砲的话就会被往死里打。他们吃饭时间是3分钟,吃的是馒头、咸菜和白菜湯,如果3分钟没有吃完,监工就不许吃了,继续干活,半个月前,他实在是干不动了,当时干活有些慢,监工顺手拿起一个铁锨就往他头上砸,他用手一挡,结果轶鍁就把手腕子給铲了,肌楗当时就断了,血洗满地。老板怕出事将他送到永济市一家医院治疗。谁知刚治疗到一半,媒体和政府暴光黑砖厂的风暴来了,老板不但没有給其工资和身份证,还任行让他出院回家,只給了他100元和一张回西安的汽车票。

本案例是当时备受关注的山西“黑砖窑”时间,他反映了用工单位的诸多违法行为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根据不同主体承担不同的责任,对于用工单位而言,主要应承担以下一些责任:

1.刑事、行政和民亊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亊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本节案例中,用工单位黑砖窑通过胁迫、诱骗等手段把劳动者拐骗过来,雇佣打手以暴力、体罚、殴打、拘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在高温、恶劣的劳动条件下劳动,非法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致使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遭到严重损害,按照本条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亊〈强迫劳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

2.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山西黑砖窑事件中的用工单位大多数都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不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而在这些砖窑从事体力劳动的这些劳动者,基本上都没有被支付过劳动报酬。由于劳动具有不可收回性,这一事件被依法査处以后,这些黑砖窑窑主或包工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责令纠正劳动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在山西黑砖窑亊件中,像陈才这样被扣押了身份证等证件的劳动者不在少数,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这些窑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扣押的证件归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对这些窑主进行行政处罚。

【实务指南】

尽管黑砖窑亊件的相关亊项不可能在规范守纪的企业中产生,但企业也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实践中,企业应对自己已经发生却没有留意的违法行为特别留意,避免和化解遭遇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法律风险的发生,尤其是如下几种情形的日常检视:

1.是否有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企业要时常检査人亊部及其他各部门有否要求劳动者出具居民身份证并在一段时间内予以扣押或特别保管等临时扣押行为。当然,为员工临时集中代办或授权代办的法律规定的各种暂住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手续除外。

2.是否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部分企业为了防止员工突然离职而无法联系,于是让新进员工或从事出纳、会计、收银员等特种岗位的人员提供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这些都是法律上所不被允许的。当然,企业为了便于紧急情况联系员工,要求员工填写本市的亲戚或朋友作为紧急联络人,则不应视为人的担保。

3.是否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这五种违法行为中,侮辱、非法搜査这两项是部分企业适用最多的。前者主要是上司与下属之间发生误解或摩擦等情形,企业尤其要加强对主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修养拓展;后者主要是重要产品生产车间、超市等特殊工种等情形,企业可以在与员工和工会进行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相关搜査行为转化为安全检査行为。

【关联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84条第1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途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8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事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进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笫93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巳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3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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