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劳动合同成立的证据吗?

【案情回放】

2001年1月5日,李某、张某到某单位上班,与单位约定每月工资为2100元,年终奖金为1个月工资,完成每月工作任务可以获得相应的考勤奖励。每月李某和张某都直接从单位获得现金。2007年3月李某因生育要休产假,单位便不再发给李某工资,李某起诉至法院,单位答辩称自己与李某无劳动合同关系。李某找张某作证,证明李某在2001年1月至2007年期间在此单位工作,并从公司获得报酬。单位则称,单位与张某之间也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张某与公司存在诉讼纠纷,因而存在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不可信。

【关键证据】

证人证言。

【举证指导】

本案中,李某唯一能够出示的证据就是张某的证人证言,但是由于张某同时也起诉公司,因此其证人证言是存在瑕疵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够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因此李某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证人证言,一般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能否要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案情回放】

为了加快完成国有企业改制,解决改制过程中的职工下岗分流及其家属的安顿问题,某国有机械制造厂在当地市政府的协调下,于1999年与其有长期业务往来的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委托该公司安排本厂部分职工和家属在该公司担任司机、装卸工、仓库管理员等与机械厂业务直接相关工作,工资由改制后的某合资机械公司按季度以运输费用等账目形式打给该运输公司,再由运输公司向这些职工、家属发放。机械厂原钳工鲁某在改制过程中下岗,根据厂里的安排,他于1999年年底来到运输公司上班,负责机械公司产品的看管,并与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此后,机械公司一直保证按季度将分流人员的工资汇入运输公司账户。

从2006年起,机械公司股权发生变动,经营班子更迭,开始出现拖欠发放运输公司分流人员工资的情况。2008年3月,机械公司通知鲁某,机械公司将不再执行与运输公司的委托合同,也将不会支付其本季度及以后的工资,鲁某随即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2008年5月,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裁决机械公司向鲁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机械公司不服,将鲁某和运输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机械公司认为,其没有与鲁某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机械公司也没有向鲁某支付过工资,其向运输公司支付的款项是正常业务往来的结算。鲁某一直在运输公司工作,其是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纯粹是运输公司和鲁某之间的纠纷,应当由运输公司支付鲁某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鲁某与运输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经不断续签,但合同条款却十分简单,仅规定了运输公司对鲁某负有安排工作,代为发放工资的义务,缺少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报酬水平、社会保险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鲁某与运输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缺少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法院同时査明,机械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签订了下岗人员分流工作安排委托合同,鲁某在运输公司从事的工作其实一直是专门为机械公司服务,甚至直接接受机械公司指定的工作任务,鲁某工资的发放在机械公司挂账计算,鲁某本质并非受运输公司劳动管理。因此,法院判定,鲁某的工作是由机械公司安排的,其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是运输公司与机械公司之间委托合同的产物,并非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鲁某与机械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机械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给予鲁某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关键证据】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举证指导】

劳动合同重在合同实质,即劳动者与哪家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成立所必需的基本要件,通过这些要件才能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缺少要件,或者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本案中,鲁某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它只是机械公司和运输公司委托合同的产物,该劳动关系的核心要件——工资,也由机械公司发放。因此,鲁某是与机械公司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机械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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