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5、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是法定节假日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支付工资报酬。

  6、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加班工资。但工作日是法定节假日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的工资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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