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有必要增强就业维权意识

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所在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半年过去了,该政策目前执行情况怎样?大学生的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相关人员做了随机调查。

权益受侵害选沉默者众

家教是大学生最青睐的一种打工模式。记者以此为目标,选择在河南农业大学、郑州轻院、河南财经学院等高校集中的东风路与文化路,对部分学子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尽管教育部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可是大学生外出打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接受调查的30人中,在做家教的过程中,有18人表示受到过不公平待遇。面对不公平待遇,16人选择了沉默。“不知如何维权,或觉得维权太麻烦。最大的反抗就是甩手不干。”只有2人表示考虑过采用法律手段。

正在上大三的小王说,做家教有时不光是老师努力去教就能教好,关键是需要教学双方配合。有时学生完不成作业,测试时不会做题,家长就会大发雷霆,有点指桑骂槐的味道,感觉很难受。还有些家长很欺负人,到家里就叫你做这做那,把你当佣人使唤,认为你是他花钱雇来的,花了钱就得充分利用。

小张做的第一份家教也充满委屈与辛酸。第一天去上课,自行车就丢了。她是经熟人介绍到一个学生家做家教的,谈好25元/2小时,每次教2小时。这个钱倒是比教育部规定的高。可是结果呢?小张断断续续到那家4次,可以说是随叫随到,但过后隔了好几天,学生家长那边没了消息。小张要工钱时,对方说没有签书面合同,小张只好自认倒霉。“遇上耍赖的人,吃亏的总是学生。”

对于家教的费用,接受调查的学生表示,都是与家长协商的,是否能达到教育部文件的要求,与家长的期望、干家教学生的多少有关。

签“三方协议”有必要

有了保护政策,大学生外出打工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这里除了与大学生用工市场不够规范有关外,还与学生自身对自己权益保护不力有一定关系。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部出台的《办法》要求,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还必须明确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该《办法》指出,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然而,在接受调查的30名学子中,目前还没有一人签订教育部要求的这种协议。有19人表示,在找家教时,最先考虑的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怎样在竞争激烈的家教市场中得到一份工作;有7人表示,不知该怎样签这种协议;有4人表示不清楚有这种政策。

大学生如此忽视维权,出外做工的环境已经变好了吗?通过调查,得出的答案显然不是这样。

还以家教市场为例,大学生反映,由于缺乏有效规范,当前家教市场几乎是个管理空白,没有正规的场所,没有相关的收费标准,没有必要的登记用工制度,完全是随行就市,出了问题不知找谁解决。虽然目前已有些高校建立了类似家教协会的组织,还建立了家教信息库、定期举办家教供需洽谈会,可是因为涉及收费和家教资源分布不均等因素,这种模式还没有得以全面展开。显然,这种靠私下交易、两人拍板找工作的模式潜藏着许多不稳定因素。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受伤害的还是大学生。

中原工学院团委的王老师说,大学生如果留心的话会发现,除了出台针对大学生打工的管理办法,教育部还下文明确表示,禁止中职学校安排学生从事体力劳动强度过大或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工种;禁止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禁止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个小时。

这些政策的接连出台,其实是给大学生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长期处在管理空白的学生打工市场正在被纳入主管部门的视线。虽说,这些政策是教育部门出台的,其约束力更多体现在对学校内部勤工助学的规范上,可是毕竟有了喜人的第一步。

政策出台的时间还不长,很多学生还不知道或者还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些法规。甚至有些知道该政策的同学认为,与自己私下找工作相比,签订“三方协议”看起来很麻烦。可是从保护学生长期权益来看,签订“三方协议”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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