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或者单项集体合同。
(二)综合性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卫生;
5.职业技能培训;
6.保险福利;
7.集体合同期限;
8.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
9.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四)经双方集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获得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的方为通过,获得通过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未获通过的,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
(五)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或者协商出现意外情形时,可以中止协商,但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参阅文件:
《山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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