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周某曾经因为偷窃东西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出狱后周某改过自新,决定重新做人。后周某应聘到某企业作销售人员,在该公司干了一年多,表现一直非常优秀,被评为公司年度优秀销售人员,公司决定提拔周某担任部门经理。这时候有人向公司举报周某曾经因为偷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公司向周某核实情况,周某承认了这一事实,周某表示自己悔过自新,希望公司能够给自己机会。公司经过考虑后,还是决定与周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支付周某任何的经济补偿金?于是周某提起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周某在履行工作期间并没有违法之处,公司以周某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为由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裁决公司支付周某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律师点评】
用人单位以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里的刑事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刑事惩罚期已经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员工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为出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公司以周某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其做法是错误的。
【企业防范】
用人单位如果不想雇佣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可以在面试登记表中设置一个问题,即是否被追究过刑事责任。这样一旦劳动者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而没有填写,就算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仍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1. 《劳动法》
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劳动合同法》
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因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彩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