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员工保密必须支付保密费吗

企业与员工的权利义务保密协议最重要的权利义务内容,就是员工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对企业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同时,企业不能滥用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限制和侵害员工的权益,比如限制员工的择业自由。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06年8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IX工程师,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该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2008年7月,李某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双方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向李某发送了一份书面通知,要求李某对在劳动期间知悉的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否則应当承担相应的倍偿责任。李某接到通知后,要求公司支付保密费,否則不承担保密义务。

【律师点评】

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要求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保密协议是企业最常采用的保密措施,但不少企业对其相应的内容和规定,却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尤其是,常常混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甚至将两者完全等同起来,引发了争议和纠纷。

一、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与联系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都是企业采取保密措施,防范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手段,两者内容有所重叠,但其法律内涵和适用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1.义务的基础不同

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一般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的,没有约定的,劳动者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2.义务的侧重内容不同保密义务要求保密者不得泄露商业秘密,侧重的不能“说”,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劳动者不能到竞争单位任职或自营竞争业务,侧重的是不能“做”。

3、义务的期眼不同

保密义务一般期限较长,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就存在,而竞业限制期限较短,最长不得超过2年。

4违约责任不同

用人单位不能在保密协议中直接为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只能根据实际损害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关于保密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实务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就是,员工保密义务的履行是否以企业支付保密费为对价,很多企业将保密费和竞业限制补偿金混为一谈,认为要求员工履行保密义务,企业也必须支付保密费。

事实上,如前所述,保密义务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不以企业支付保密费为前提和条件,因此,企业不支付保密费,劳动者也应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本案中,李某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且不支付保密费。

【疑难解答】

1.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是应和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呢,还是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实务中,不少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保密义务是基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存续,因此,劳动关系一旦解除或终止,保密义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上述观点是片面和错误的,因为,保密义务的产生,并不仅仅是基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存在,更重要的是由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接触或知悉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只要企业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就存在,保密期限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从劳动者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开始到商业秘密解密时为止。

2.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即便企业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违约金条款,该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

如果员工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司法实践中,追偿员工泄密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举证难”,一方面,是有关员工泄密的事实的举证;另一方面,是关于员工泄密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数额的举证。对此,企业应在《保密协议》中对员工泄密行为和泄密造成损失的计算标准及方法作出明确约定,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亊项。……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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