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再走人

案情介绍

工程技术人员若是有个合适的工作岗位及合适的工作环境,就能获得令人惊奇的工作成果来。这不,肖扬于2006年10月来到某厂从事技术工作,某厂也委以重任,任命肖扬为厂总工程师。

肖扬不负众望,在某厂从事产品设计和技术指导工作。2007年2月,某厂的一种切断机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5个月后,某厂又取得辽宁省科技厅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书。公理公道讲,某厂获得这些实实在在的荣誉,里面含有肖扬的智慧和心血,但某厂也为肖扬等技术人员营造了比较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今年2月间,肖扬向厂里提出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某厂提出,肖扬辞职可以,但他必须与厂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肖扬不同意签署这样的协议,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争议闹到了属地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的结果是: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肖扬应当同某厂签订书面竞业限制协议。肖扬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又起诉到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肖扬作为某厂的总工程师,属高级技术人员。他在与某厂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因此他在离开某厂时应当接受竞业限制。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肖扬与某厂解除劳动关系;肖扬在与某厂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点评

所谓的竞业限制,就是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人员,主要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咱们对此不太重视,在国外这可是了不得的大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谁都不敢忽视这个问题,搞不好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所谓的竞业限制,就是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人员,主要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咱们对此不太重视,在国外这可是了不得的大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谁都不敢忽视这个问题,搞不好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既是对公平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对原用人单位的保护,也未尝不是对竞业限制人员的保护。这一点竞业限制人员应当了解,也应当有这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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