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劳动的程序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第二阶段是确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在确定劳动合同当事人阶段主要有以下环节:(1)企业公布招工简章。(2)劳动者自愿报名应聘。(3)企业对应聘者进行考核。(4)择优录用。在此阶段,企业与劳动者的相互选择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被录用的劳动者有义务在招工简章或录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向企业报到,否则就丧失于企业签约的权利;而企业对于报到的劳动者,则负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不得反悔。在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阶段,主要有以下环节:(1)提出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企业拟定,并向劳动者作出说明和解释。(2)企业向劳动者介绍内部劳动规则。(3)企业与劳动者商定劳动合同内容。(4)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5)鉴证。鉴证不是劳动和生效的必经程序,只是起到证明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作用。但是当事人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鉴证的,则鉴证后劳动合同才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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