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利益有集体合同撑腰

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女工部获悉,在市总工会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多项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反映人性化关怀的条款写入70多家企业与工会签订的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中,其中包括为女职工提供孕妇衫、孕妇餐。

此外,人性化条款还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企业将专门送上慰问金;为经常在电脑前工作的怀孕女职工提供防辐射衣;为怀孕女职工提供环保电脑;将两年一次的妇科体检改为一年一次;提高妇科检查的标准;为女职工增加一份女职工特种重病保险等。

据悉,按照新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市总工会正在着力推进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首批11家企业和1个行业已经签订了这项合同。根据要求,市总工会力争明年让2000家、5年内让1万家符合女职工相对集中、工会组织健全,并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企业签订这项集体合同。

市总工会女工部部长丁巍介绍说,除了个性化、人性化条款外,所有签订的合同都重申了女职工生育后满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则上安排原岗位工作;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等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规定。

据介绍,本市现有7万多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3万多家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而目前全市约有1.5万家单位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