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签订的原则和程序

一、签订的原则和程序

按照《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应遵循依法、平等、合作的原则进行集体协商,在达成一致后方能签订。签订的程序大致如下:

(一)确定集体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至10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可以是工会主席,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出面委托;其余代表由工会确定;没有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含首席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企业一方确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提任或者指派。除代表以外,双方还应各指定一名记录员。

(二)确定集体协商时间、地点

双方共同商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三)具体协商集体合同的内容

确定了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代表之后,双方应就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商谈。达成一致应确定集体合同的草案。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予料的问题,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集体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四)审议集体合同草案

集体合同草案经当事人协商修改后,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以便使广大职工了解集体合同的内容、熟悉各自的权利义务。

(五)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应交由企业行政领导人(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签字,集体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即告成立。签字后的集体合同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签字是集体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一个必要手续,也是集体合同的形式要件,不得轻视或不履行签字手续。实践中有些企业存在集体合同经过职代会审议即行成立的现象,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六)办理登记手续

集体合同签字后,应在一定期限报请集体合同管理机关登记。如果登记机关在登记时发现集体合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应指令当事人予以修改,待错误部分删除或修正后才能登记。我国现行集体合同实践中的通行作法是,集体合同签字后,在3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提请集体合同管理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应在接到登记申请后7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合同内容有违法行为时,须在违法部分修改后再行登记。

(七)公布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登记生效后,企业行政应将集体合同文件复制多份,在不迟于1个月内通知全体职工,不得延误。集体合同应张贴在车间、科室或其他引人注目的地方,也可以放在专门公布集体合同内容的橱窗内,总之便于广大职工知晓。

集体合同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和工作后,即宣告集体合同订立工作的结束。

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聘请律师,咨询劳动法问题,请到律师事务所与张滔律师当面详谈。

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A座15楼,电话:13816070260